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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天! 一部划时代法律诞生

发布时间:2021-04-16 点击数:1743

曾几何时,日益严峻的生物安全形势让人“闻之色变”。H1N1流感、埃博拉、SARS夺去无辜生命,非洲猪瘟、登革热、高致病性禽流感让畜牧业损失惨重,薇甘菊、巴西龟、罗非鱼严重威胁我国本地物种……尤其是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生物安全”的概念成为焦点话题,运用法律防控生物安全风险被一再提及。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此后,生物安全法于当年10月10日审议通过。

 

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简称“生物安全法”)在今天也就是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施行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言归正传,到底什么是“生物安全”?

 

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我国生物安全领域具体面临哪些主要风险?

 

1、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发展

3、实验室安全

4、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

5、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多样化

6、微生物耐药

7、生物恐怖袭击

8、生物武器威胁

 

《生物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是?

 

1、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4、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5、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6、应对微生物耐药

7、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8、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生物安全法》的正式施行具有什么时代意义?

 

“生物安全法不仅为生物安全法律规制活动提供系统的制度依据,也是对于生物安全法治体系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等目标的贯彻和执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指出,生物安全法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已基本确立了以生物安全法为核心,由生物安全相关各领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体系等组成的层次分明、建制完备的生物安全法律框架。

 

在秦天宝看来,生物安全法的实施对维护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发展秩序具有深远意义:“生物安全法从法律层面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进一步构建了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从而为维护我国生物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进一步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完善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为促进我国生物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生物安全法的颁布施行,不但标志着生物安全风险预防体制机制朝成熟完备的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同时也为生物安全领域法律规范的制定、阐释、修改与适用在风险预防原则指引下进行精细化打磨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秦天宝分析指出,生物安全法中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首先,界定了生物安全的法律规制范围。生物安全法首次在国家层面以综合性立法的形式对生物安全进行了法律界定,拓展了生物安全的法律内涵,实现了对生物安全风险的整体性、针对性防控。

 

其次,建立健全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领导体制。生物安全法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分别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以及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制度进行了明确,为实现国家领导下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协同合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再次,明确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原则和制度。生物安全法要求“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并且明确了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等基本原则,同时还明确了多个基本法律制度,从而为实现生物安全风险的“全链条”防控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依据。

 

来源:法制日报、人民网、法制网、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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