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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亮点速览

发布时间:2021-08-25 点击数:923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

 

此次修改决定涉及条款42条,约占原来条款的1/3,多项新制度实施,处罚力度加大,进一步压实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符合新发展阶段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更高要求,符合党和国家及人民对安全生产的期待。接下来,让西西妹儿带你一起快速浏览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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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
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具体来说: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明确交通、住建、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兴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行确定,新增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规定,以防止有关部门推逶扯皮,压实相关部门责任。
三、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
四、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虽然属于倡导性条款,没有对应法律责任,但也具有重大意义和现实需要。
五、对矿山项目建设外包、危险作业等做了针对性修改
一是规范了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二是严格了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
六、规定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检察院有权提起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并对公益诉讼的范围进行界定。
七、增加了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
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很多须规制的违法行为。例如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属于违法行为。
八、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一是增加了按日计罚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二是罚款的金额更高,最高可至1个亿。三是惩戒力度更大,对部分严重违法行为,实行终身禁入。
九、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
明确高危行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效转移风险、及时降低事故损害。
十、增加了事故整改的评估制度
新增事故整改评估内容,实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是监督整改实效,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有力举措。
【END】